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4-10-28 0

各市(州)国资委:

2014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会于92628日在大连召开。经四川省国资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报你们(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关于2014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会议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1028

 

 

关于2014年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

研讨培训会议有关情况的通报

 

201492628日,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研讨培训会议在大连召开。四川省国资委按照会议要求,组织成都、绵阳、内江等7名市级国资委代表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926上午,会议宣读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对本次会议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926下午-27日上午,会议分别以《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和实施分功能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举办了四个主题沙龙,四川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任丁应邀作为嘉宾参加了主题沙龙,与相关省市进行了交流。927下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作《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专题讲座。928上午,会议分十个小组围绕张毅主任的重要批示和黄淑和副主任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分组讨论。928下午,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专题讲座,并对研讨培训会进行总结。

二、国务院国资委领导批示及讲话主要精神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近一年来,各级国资委学习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在发展混合所有制度、界定不同企业功能、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推动出台了一批国资国企改革文件,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出了贡献。要求各地国资委: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牢把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正确方向,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加快推动出台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实国资国企各项改革任务,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工作体系,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通过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努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淑和副主任总结了一年来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对各地国资委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四川较早出台改革意见、提出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规范董事会建设等方面给予了肯定。他指出,当前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加强国资监管的重点任务是通过做好“五篇文章”,实现“八个转变”。

“五篇文章”:

(一)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一要“定好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抓好产权,下放事权。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二要“搭好平台”。抓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组和新建。立足于出资关系,依法将部分股东会权利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国资委对被划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企业不再直接行使出资人职能。三要“管好资本”。立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做好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加强对国有资本流转环节的管理与规范,落实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要“做好加减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同时,要做好简政放权后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两个不行使”原则,对不属于出资人职责的工作,逐一进行研究和清理,更好地突出国资监管“主业”。

(二)努力提高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功能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准确界定国有企业不同功能,实施分功能监管,在探索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等职能的企业,要注意把握企业法人属性,防止形成一批“准政府”机构。二是注意将功能界定与深化改革的其他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三是要在功能界定基础上探索实施分功能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三)大力推进本地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各地国资委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推动,继续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成熟一户、接收一户”,避免“拖辫子”、“留尾巴”。

(四)加快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源优化配置。一要把握好国有资本投向。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着力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和业务中有序退出。二要积极探索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运用好市场主导作用,不搞“拉郎配”,不搞“运动式进退”。运用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平台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改善资本配置效率和运营质量。运用好混合多元方式,发挥好社会资本的协同作用。三要着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做强做优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具有地区优势、具有支柱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努力打造地方经济发展的“台柱子”。

(五)健全省级和地市级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工作体系。要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注意指导地市和县制定好新一轮国资国企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文件,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工作体系等重大问题上保持系统上下的衔接一致。继续指导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管理制度。

“八个转变”:

一是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二是监管方式从“一刀切”监管向分功能监管转变,三是国有经济布局从众多领域向重要领域转变,四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从多头管理、分散配置向集中统一配置转变,五是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从单一股权“一股独大”为主向混合多元为主转变,六是国有企业管理从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治理转变,七是国有资本运作从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八是国有企业发展从注重国内竞争向有效参与国际竞争转变。

淑和副主任对进一步指导推动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提出了八项要求:一要公开透明,二要实事求是,三要依法依规,四要集思广益,五要聚焦体制机制,六要争取配套政策,七要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八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可持续发展。

三、部分省(市)国资国企改革特色亮点

(一)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面。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湖南为契机,对省直厅局和部门办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提出“党政机关所办企业一律与党政机关脱钩”的整改要求。省政府组建了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工作联席会,明确了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省直厅局和部门不再履行所办企业出资人职责,新成立、新投资形成的国有权益统一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还明确了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责任主体,确定了所办企业移交时间和移交方式,实现了省直部门由“要我交企业”向“我要交企业”转变。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国资委对市政府出资的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责,为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供了依据。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三位市委常委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国资委等部门为成员,加强协调推动。2011年,天津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决定将13家委托监管企业和9家金融企业国有股权全部纳入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同时逐步理顺企业党建工作和领导人员管理关系,从而基本实现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杭州市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建议,得到市主要领导认可。今年5月,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市财政局监管的5家企业全部划归市国资委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宣传口除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经清理后,分批划入市国资委监管。

(二)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和分类监管方面。北京市国资委对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引入社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机制,突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提高服务水平的考核。上海市国资委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企业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根据资产、收入、利润和人员占企业总值的比例,将市管企业分为竞争、功能和公共服务三类,深化分类改革,分类明确治理结构,分类开展任期考核。南京市国资委将分类管理向下延伸,组织集团按照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竞争类对87家子企业进行了分类,分类实施改革重组,实施“一企一策”分类考核,在共性指标外,设置若干个性指标,适当控制功能类、公用服务类企业高管薪酬,采取专项奖励;适当放开竞争类企业高管薪酬,与行业对标,向市场靠近;完善功能类企业的资金平衡机制,保障公共服务类企业的合理成本补偿,优化竞争类企业商业模式。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山东按照“完全放开竞争性、适当控制公益性”的思路,明确除重要矿产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骨干企业外,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依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广东明确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少数承担政策性职能的国有企业外,其他企业都允许引入非国有资本。在混合途径上,北京、湖北、西藏、新疆等重视推动竞争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浙江、新疆等推动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市在基础设施、能源开发、物流交通等领域推出了110个新建项目,带动非国有资本投资发展。大连市国资委提出了积极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实行管理层、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方面。北京市国资委提出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权履责,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重庆市国资委为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从制度建设和机构职能调整入手,废止规范性文件34件,下放15项国资国企管理审批、备案权,草拟了内设机构调整初步方案,拟设两个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处,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国资监管方式转变。江西省国资委提出,积极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和管资本的规律正确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在管资产、管人、管事等方面更好地实现三个转变,即:管资产从“管具体资产”向“管运营资本”转变,管人从“管帽子、管人头”向“管出资人的人”转变,管事从“管企业的事”向“管资本保值增值的事”转变。珠海市国资委提出了四个切入点,即: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搭建国资流动平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

(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湖南、云南等地国资委提出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全部引入外部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且在竞争类企业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河北、山东等地国资委授权规范的董事会自主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逐步落实董事会的选人用人权。浙江省国资委在二级以下竞争类企业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湖北、甘肃、厦门等地国资委以有效融入公司治理为目标,推动外派监事会与内设监事会有机结合,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

(六)打造大企业大集团方面。上海围绕组建两大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启动了新一批重组整合项目,着力解决市属企业大而不强的“虚胖”问题。天津完成多个重组项目,成功将渤钢集团做实做强,晋级世界500强。江苏推动省属企业集团层面重组,企业户数减少一半,户均资产由73亿元增加到300亿元,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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