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解读一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07-11 0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首道关口。为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近日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加大环保把关力度。

《意见》对细化分类管理、规范审查程序、完善分级审查,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任务。其中,在细化分类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所谓“三线一单”,即“确立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产业发展。这把环保尺子不仅要拿稳,而且还要严守。为此《意见》中指出应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宏观指导作用,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优化同时也要提效。《意见》明确要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效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进程,公开审查进展,及时书面通知报送单位。同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应主动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督促各类产业园区按期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另外,质量监督也进一步强化。被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担工业各行业、水利水电、化工园区和城市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记者 杨晨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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