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来源:川国资委〔2017〕299号 发布日期:2017-11-14 0

各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属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附件:《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114

附件

 

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17年版)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

(二)不符合经省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六)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七)投资预期收益低于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八)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和经特别授权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

二、特别监管类

(一)单项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20%(含)的重大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含)的境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政府指令性项目、上市公司项目和有资金结付保障的PPP项目)。投资额指项目的总投资额。

(三)单项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指企业出资额。

(四)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

(五)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其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境外股权投资项目。

 

附件>>
    · 川国资委[2017]29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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