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召开国资监管法律工作座谈会议

来源:查看原文 发布日期:2004-12-12 0
  根据道明书记在省国资委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资监管理论法规学习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尽快构建我省国资监管法律体系,真正做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省国资委于11月11—12日组织召开了四川省国资监管法律工作座谈会议。西南财大法学院高晋康院长、章群教授以及省司法厅推荐的省内20个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近40名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国资委副主任张明泉同志主持。   会上,张明泉同志强调了构建国资监管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会代表就《四川省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在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等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后,形成以下共识:   1、国资监管工作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我省应该根据国资监管条例的要求,尽快建立起适应我省实际的国资监管法律体系。   2、省国资委应设立自己的法律专业委员会,为国资委的决策、各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提供相关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专业咨询意见。   3、积极探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与外聘律师机构相结合工作模式的具体途径。把总法律顾问制度同企业建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把企业法制建设纳入到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系列中。   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国务院国资委(2004)225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建立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协会。通过协会实现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搭建起交流、沟通的平台,通过组织各种培训、交流、学习活动,大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国资监管部门和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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