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11-12-16 0

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的要求,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任务已经顺利实施完成。在“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律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为全省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的依法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国资委系统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全省国资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决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加强国资委机关法治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四川省属国有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确定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服务国资监管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

  (二)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对普法工作的根本需求,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方法,完善制度,体现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国资监管制度建设、企业法制建设及法律风险防范结合起来,坚持学用统一,学以致用,着力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着力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委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有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在建立健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

我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国资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

(二)普法要求

1、加强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继续坚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3-4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主任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法制讲座、重大决策前的法律专家咨询审核等,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与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各级国资委机关干部要把普法学习、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提升法律素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对《公务员法》以及对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影响重大的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认真组织国有企业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国资委机关及有关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特点,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20121月下旬前,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将“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机构情况和普法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2015年)。各级国资委机关及有关企业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的“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年初和年末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3年,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和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对全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省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全省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级国资委及各有关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宣传推广各地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普法经验;培训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管理人员、法制联络员、各市(州)国资委政策法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企业法制工作负责人。

各市(州)国资委应当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省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机关和本地企业的普法工作。定期自查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本地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影响的案例,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

各有关企业应当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有关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和宣传部门应当作为本企业普法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本企业普法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落实工作制度。坚持并完善普法工作八项制度。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制度。各级国资委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组织开展督查。普法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和规划实施工作。二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三是法制工作人员重点法律培训制度。要就重点法律知识,定期对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各级国资委要对所属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二五”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切实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五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各级国资委机关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学法时间。六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级国资委及有关企业普法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七是信息交流制度。各市(州)国资委和有关企业要确定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六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普法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编发普法简报等,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八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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