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访处 发布日期:2011-12-02 0

省属监管企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经委2011年第十三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属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积极预防和减少省属监管企业(下称: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中,各类矛盾纠纷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推动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通过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把维护稳定的要求贯穿于推进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和谐的转变,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统一,实现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实施策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防范、降低或消除稳定风险的工作机制。

三、本意见所指的重大事项是:企业推进的涉及职工分流、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搬迁和项目投资、产权转让、内部重大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

四、企业是进行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五、实行企业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合法合规”的原则。

六、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利益;

(二)重大事项是否给所涉及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是否存在引发职工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涉及的职工群众有可能会提出的异议和合理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妥善解决;

(四)对涉及职工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所涉及职工群众的补偿标准、安置条件、保障措施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与类似事项的解决措施有较大差别,而可能引起职工群众的强烈不满;

(六)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因素;

(七)不稳定风险的处置措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可行。

七、企业要科学全面地开展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逐项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妥善处置不稳定因素的措施意见,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报告。

八、企业按规定向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省国资委)上报本意见所指的重大事项时,应附上该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九、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组织评估的具体形式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预测(无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

(四)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措施;

(五)对该项目的实施建议(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

十、对于存在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企业要针对评估预测出的不稳定问题,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定专项维护稳定预案。专项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化解处置措施等。

十一、对于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组织评估或者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本意见由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资委信访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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