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资委 四川省科技厅 印发《关于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规划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9-09-27 0

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科技厅

关于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争创一流企业,把创新驱动作为企业的优先战略,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着力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培育打造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新经济新产业,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四川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经济强省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创新体系,企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目标清晰,科研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科技投入大幅增长,年均增长不低于15%,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力争达到50个以上,建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平台和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在省属国有企业占比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突出创新规划引领。企业要坚持突出主业,根据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创新的重点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制定研发投入、发明专利、重大项目、成果转化等创新指标,统筹资源配置,加强规划管理,以规划引领创新发展。

2.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企业集团领导班子设专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设置或确定科技创新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科技决策咨询机构。制定完善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制度,明确集团、分(子)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职责定位,加强权属企业创新工作的指导管理,构建创新战略、决策、执行、绩效管理和激励等管理体系。

3.建立技术研发体系。企业要加强内部研发机构建设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艺及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研发应用体系,推动研发、设计、工程和生产的有机结合,促进转型发展。

4.分类推进企业创新。围绕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分类推动企业创新转型。竞争型企业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核心,加快推动技术、产品、产业、商业模式等创新。功能型企业要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重点,推动管理、品牌、服务、商业模式等创新。制造业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的融合,服务业企业要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二)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

1.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集团根据战略规划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制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在重点领域新申报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动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鼓励企业集团围绕新兴产业布局,投资并购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加快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与大型企业集团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2.发展新产业企业。鼓励企业集团聚焦布局结构调整,加大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等领域投资,同步布局创新资源,着力突破新技术、开发新工艺、培育新产品,发展一批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企业。

3.建设新业态企业。支持企业集团聚集主业转型升级,深入推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创造新的供给,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的新业态企业。

(三)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健全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将科技创新投入列入财务预算,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对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等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依托创新项目,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统筹规划企业创新平台,积极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申办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持续对研发平台提质升级。

3.增强科技研发能力。按照创新储备一代、研究开发一代、应用推广一代的原则,制定科技研发计划,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确定优先发展技术项目,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聚焦“5+1”产业和16个重点培育产业领域,着力在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大数据、民用(通用)航空等领域开发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建筑、资源开发、食品饮料等领域开发一批新工法、新工艺,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研制一批新标准。

4.加大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自主投资和采取作价投资、转让、许可、合作转化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和激励分配机制,依法确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规范和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引进重大科技成果,建设中间试验及产业化开发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推动科技金融融合

1.发展创新创业基金。统筹运作好双创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知识产权基金等为引领的产业基金群,整合资源和基金投向,创新基金运作方式,加大新兴产业初创期、孵化型项目和企业投入。鼓励企业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和特色产业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设立国有控股的创投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投资孵化创新型企业和新兴产业。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发展完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产品,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

3.创新资本运作。推进创新型企业上市,加大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投资并购高新技术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对集团内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推动创新型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跨国公司、行业龙头、研发机构和优质社会资本等战略投资者,促进产权多元化。

(五)大力推动协同创新

1.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企业构建开放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跨所有制先进企业,建设产学研用战略合作联盟,联合组建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着力构建科技+产业+园区+金融生态系统,加快推动数字经济、医疗健康、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地、产学研用合作和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主办、承办行业创新论坛,建设企业大学,打造新型智库,推动科技交流和成果转化应用合作。

2.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优势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立高层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并购重组海外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合作,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六)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推动建立创新型高端人才库,加大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鼓励企业实施柔性引才用才,设立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等,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集聚一批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完善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管理序列并行的技术序列晋升通道和薪酬体系,实行向创新转型倾斜的内部分配机制。细化落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技带头人和科技专家制度。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双向交流、双向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健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轮岗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创新项目竞聘机制,充分发现和使用创新型人才。

三、激励机制

(一)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支持创新改革,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省国资委会同科技厅研究建立重点创新型企业库和项目库,对企业申报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建设创新载体等,给予资金补助。对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费用补助。企业要从每年留存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项目实施。

(二)支持企业参与科技规划。科技厅邀请有关省属国有企业参与编制全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技术领域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在省属国有企业集中度高、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在科技专家数据库中增加省属国有企业技术专家数量和比重,更多吸收省属国有企业专家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

(三)推动实施中长期激励。支持和推动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总额可达到所属企业总股本的30%,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最高可达到企业总股本的5%,股权激励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

(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经第三方符合资质机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企业可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支持企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企业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可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允许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在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科技成果项目转让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股权、现金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企业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五)强化创新绩效考核激励。将企业当年开展科技创新、承担科技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新增的研发支出或购买第三方研发成果等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对企业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

(六)加大创新人才引育支持。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团队)奖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工作。允许企业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所列各类支持对象的,其薪酬按照《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和《四川省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包括住房、税收、子女入学等人才优惠政策。

(七)实施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允许企业制定专项奖励制度,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对完成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以上的企业或团队,新认定或收购(并购)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省国资委和科技厅按规定申报表彰科技创新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探索创新容错试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符合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照规定履行了程序,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过程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调查认定后,免予责任追究,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和科技厅成立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顶层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加强联动,指导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项目需求对接、科技交流活动,协调解决企业推进创新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统计监测

省国资委、科技厅建设省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创新型企业库、科技创新项目库、科技人才库和政策工具库,指导企业完善科技创新调查统计制度,加强企业创新活动、创新投入产出、创新型企业经济运行等统计监测和跟踪,编写创新发展报告,总结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及成效情况,对各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予以公布。

(三)强化评价考核

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创新成效考核力度。实行创新投入和产出分类考核,设置分类指标引导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户数、研发费用、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建设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企业留存收益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建设创新文化

把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创新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总结和宣传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涌现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创新发展的突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