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规划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9-09-27 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省属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国资委、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创新体系,企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目标清晰,科研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科技投入大幅增长,年均增长不低于15%,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力争达到50个以上,建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平台和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在省属国有企业占比明显提高。

二、《意见》对省属国有企业提出重点任务

    综合考虑规划要求和省属国有企业存在的短板问题,要求和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突出创新规划引领,推动企业编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创新的重点方向、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和技术研发体系,按照竞争型企业和功能型企业分类推进企业创新。二是着力打造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集团在重点领域新申报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批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企业、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的新业态企业。三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出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增强科技研发能力、加大成果转化应用。四是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创新创业基金、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资本运作,加快省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五是大力推动协同创新。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高省属企业创新资源聚集和配置能力。六是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推动省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意见》提出了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

根据省国资委和科技厅的工作职能,从加大项目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科技规划、推动实施中长期激励、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强化创新绩效考核激励、加大创新人才引育支持、实施科技创新专项奖励、探索创新容错试错机制八个方面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其中主要的创新举措有:对企业申报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建设创新载体等,给予资金补助;在省属国有企业集中度高、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和推动创新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经第三方符合资质机构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企业可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将企业当年开展科技创新、承担科技项目以及组建或收购境内外研发中心新增的研发支出或购买第三方研发成果等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对企业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允许企业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所列各类支持对象的,其薪酬按照《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和《四川省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处理等等。

四、《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监测、强化评价考核、建设创新文化四个方面制定贯彻落实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国资委和科技厅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在顶层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加强联动,指导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建设科技创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创新型企业库、科技创新项目库、科技人才库和政策工具库,加强企业创新活动、创新投入产出、创新型企业经济运行等统计监测和跟踪。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等。